1)第1013章 图啥呀?_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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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么说吧,不足金钗之年的女子基本上社会关系简单,外在特征相对较为明显。

  即便极个别女子身体发育早于同龄人,但一般人从其言谈举止、生活作息规律等其他方面通常也能够判断出其真实身份,而且从对不满金钗之年的女子进行特殊保护的立场考虑,也不应存在争议。

  故推定该情形中行为人知道被害人的真实年纪,是合乎经验常识的,也不违背刑法总则对犯罪故意的一般界定。”杜庸解释道。

  作为师父,他觉得有必要让徒弟明白法律规定背后的意义,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不能死背法条。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

  “也就是说,凡是对不满金钗之年的被害人实施JY等X侵害行为的,无论行为人提出何种辩解理由,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论被害人是否自愿,均构成犯罪,应从重处罚,是这意思吧!”程都看向师父。

  “嗯,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如何量刑,是否从重处罚,还要看具体案情。”杜庸点头道:“你联系下看守所会见,和法院阅卷。”

  程都答应一声,拿起了手机。

  (注: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该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案中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法发〔2013〕12号)已于2023年6月1日起废止。)

  杜庸一抬头正看到李明博向他走来。

  “杜律师,您方便吗?”李明博问道。

  “方便,有事您说话。”杜庸知道李明博与方轶原来是老同事,所以对他非常客气,再正气的团队也免不了人情世故。

  “杜律师,谢律师分给我一个未成年人的刑事案子,之前我没做过这类案子,我听方老大说,您之前办过这类案子,所以想向您求教下。”李明博也表现的非常客气。

  入乡随俗,他也随着众人称呼方轶为方老大。

  这个案子是李明博转过来后,团队分给他的第一个刑事案子,他比较谨慎。本来他想跟一同转过来的三位资深律师一起研讨下案情,但是大家都出去了,只剩下几个年轻的律师在忙手里的案子。

  他想找方轶咨询下,但是方老大提着包也出去了,他只能听方轶的来找杜庸。

  “没问题,咱们去方老大办公室聊吧。”杜庸起身带着李明博去了方轶办公室。

  “我昨天去会见了被告人,也阅了卷,具体案情是这样的……”李明博坐在杜庸对面,将案情讲述了一遍。

  李明博办的案子一共有二位被告人,第一被告人吕洪哲的父亲有位朋友是律师,于是便将案子委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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