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11章 八大军区和六大联指_1895淘金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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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11章八大军区和大联指

  国公约签定之后,1921年2月6日下午,在大会闭幕前,以国公约为基础,英国,法国,阿拉斯加等在华拥有特权的国家相继同国签定了各自依存于《国公约》的附约,这是真正有实际意义的附约,多是关于各国铁路等特权资产处理办法和放弃在华特权声明的附约,根据各国附约,国将得以收大部分各国在华特权,尤其路权,关税,行政司法特权。

  而这些附约当,最引人入目的就是阿两国代表签定的《阿关于东路问题之协定》,简称《阿协定》

  阿协定有如许声明:“两国政府声明:东铁路纯系商业性质;并声明,除该路本身营业事务直辖于该路外,所有关系国国家及地方主权之各项事务,如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除铁路自用地皮外)等,概由国官府办理。”“阿拉斯加政府允诺,国可以国资本赎回东铁路及该路所属一切财产;并允诺,一旦赎回,阿方将该路一切股票、债票移归国”。“两国政府承认对于东铁路之前途,只能由阿两国取决,不许第三者干涉。”

  另外根据其一款“阿东铁路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路设理事会,为议决机关,置理事10人,理事长为方,副理事长为阿方。本铁路设局长1人,由阿方担任,副局长2人,阿各1人担任,均由理事会委派,由各该政府核准,其职权由理事会规定;路局正副处长由理事会委派,如处长为华人,则副处长为阿人,反之亦然;路局各级人员按阿两国各半任用。

  阿拉斯加政府鉴于东路处于奉系军阀张作霖统治的势力范围内,因此在《俄协定》签署前,已经委派阿拉斯加外交部副部长兼驻大使何孟祺前往奉天,于《阿协定》在多伦多签定的第三日,即2月8日,何孟祺即在奉天与东北地方当局签订了《奉阿协定》,其除了包括《阿协定》的内容外,还把东路无偿全部交给国的期限以旧沙俄时代规定的80年缩短为60年(至1956年9月7日期满);并在此期间内允许国赎回,赎路价款由双方估定该路实价后,以公道原则确定。

  同时阿协定对东北与阿拉斯加有关系的界河、界湖航运问题也作了规定。这同时也算是对此前《阿两国边境勘定及边境贸易合作协议》(简称阿协议)东北区段的相关遗留问题的一次补充。

  《奉阿协定》签订后,1922年2月10日,阿拉斯加方面立即更换了东路阿方主要负责人,并将东路原来保留的一些俄方工作人员全数强行迁移至河东八省市,使原本残存的俄方势力无从抵抗,排除了外国势力的干扰。2月15日,根据协定的原则,东路阿两国理事会和铁路局组建完成,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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